职业卫生档案是反映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及其管理过程的综合记录,动态记录了职业病危害及其治理情况,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义务、责任和评价治理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依据,对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既可以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必要的依据,也方便了安全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如下12项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6、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8、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11、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12、 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者文件。